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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商会章程,才能继续申请: 南海市玩具商会章程 2002年11月29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南海市玩具商会,是由南海市从事玩具业生产、营销、教育、科研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。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为企业、政府和社会服务,协调解决玩具行业共性问题,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,促进本地区乃至玩具事业的繁荣和发展。 第三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南海市工商业联合会。本会的一切活动将按照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进行,遵守社会公德,遵守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,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、监督和管理。 第四条 本会的会址设在广东玩具创新中心内。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、 积极组织学习并宣传国家、省、市有关部门对玩具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,维护及争取会员的合法权益。 二、 做好玩具行业的调研工作,及时向政府管理部门反映本行业的问题、要求和建议,为政府管理部门对本行业的发展决策提供参考依据。 三、 组织学术研究和技术交流活动,推广本行业的先进管理经验,进行本行业的质量评比活动。努力发展我市玩具业的生产技术,提高生产质量。 四、 做好新材料、新技术、新设备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、鉴定和推广,推动玩具行业技术改造和创新。 五、 积极组织经济技术交流和产品展销活动,促进市内外玩具业的联系,为会员企业拓展市场连架商桥。 六、 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和讲座,帮助会员进行各种专业培训,提高企业整体素质。 七、 编辑出版学术信息刊物,普及本行业技术知识,及时向会员提供国内外同行业产、供、销等方面的信息和情报。 八、 依靠会员集体力量努力创办经济实体,增加收入,便于开展各种会务活动。 九、 为会员提供其它有关服务,并进行行业监督,保障本行业的健康发展。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,从事玩具业生产、营销、科研、教育的企事业单位、组织和个人,经本单位或本人申请,理事会批准,均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。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、 有选举和被选举权; 二、 对商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; 三、 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; 四、 优先取得本会会刊; 五、 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; 六、 有退会自由权。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、 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维护会规、会约; 二、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; 三、 积极为本会撰写论文和提供有关信息。 四、 按时缴纳会费。 五、 维护本会的整体利益,不得有损集体声誉。会员如有损集体声誉的行为而经教育不改者应责令退出本会。 第九条 会员实行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的原则。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。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。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其职权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: (一) 决定商会工作方针、任务; (二) 听取和审查商会的工作报告; (三) 修改商会章程和会规、会约; (四) 民主选举理事,组成理事会; (五) 讨论审定财务计划,监督经费收支。 (六) 决定其他重要事宜; 第十一条 理事会任期两年,可连选连任,但最多不超过两届。理事会下设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,秘书长一人和副秘书长若干人,名誉会长或顾问若干人。 第十二条 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,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 (一)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 (二) 制定本商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 (三) 评选、表彰、奖励先进集体和积极分子及产品质量与技术创新优胜者; (四) 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商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等; (五) 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。 (六)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。 第十四条 会长的职权是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,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。会长缺席期间由指定的副会长行使其职权。 第十五条 秘书长的职权是负责主持处理办事机构的日常事务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。 第十六条 本会可按镇、区为单位成立分会。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,在银行开设专户,建立专帐,由兼职财务人员管理财务。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: (一)、会费; (二)、捐款; (三)、政府资助; (四)、本会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。 第十九条 本会建立财务审批制度,5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须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方能有效。 第二十条 本会建立财务公开制度,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书面报告,并对所有会员公开。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。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于200年11月29日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。本章程必要时可以修改。由半数以上的理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出,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通过方能生效。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终止须由半数以上的理事或三分之一的会员提出,经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获三分之二会员代表通过后,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,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。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理事会。 您只有按"已阅读"才能继续申请